双氯芬酸钠缓释片(I)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I)
规  格: 0.1g*24片
单  位:
生产产商: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04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剂  型: 片剂
    品  名: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I)
    通 用 名: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I)
    作用类别:
    规  格: 0.1g*24片
    单  位:
    生产产商: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04
    品牌名称: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本品为白色与粉红色的双层片。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钠。
    ★适应症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 4.急性痛风。 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 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者一日1~2次﹐一次1片(75mg)﹐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偶见,上腹痛,胃烧灼感,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消化不良等。罕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2.中枢神经系统:偶见头痛、头晕或眩晕。极个别病例出现视力障碍、耳鸣、失眠。3.皮肤:偶见皮疹;个别病例可出现脱发、多形红斑。4.肝脏:罕见肝功能紊乱。5.肾脏:个别病例可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血尿、肾病综合症。6.个别病例可出现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7.极少可引起心律不齐、耳鸣等。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因服用阿斯匹林或其他非类固醇类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 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 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 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 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9.应注意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10.体重较低的患者应降低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2.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3.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4.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5.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6.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7.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8.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9.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10.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11.本品可降低胰岛素和其他降糖药作用,使血糖升高。12.与保钾利尿药同用时可引起高钾血症。13.阿司匹林可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酯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mg/kg;小鼠经口390mg/kg。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类似实验且无相关数据。
    儿童用药
    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
    老人用药
    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妊娠期间,一般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后3个月。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