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食药监药化监〔2016〕147号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盐酸苯乙双胍片
规  格: 25mg*100片
单  位:
生产产商: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794
    警示语 :
    ★剂  型 : 片剂
    品  名 : 盐酸苯乙双胍片(降糖灵)
    通 用 名 : 盐酸苯乙双胍片
    作用类别 :
    规  格 : 25mg*100片
    单  位 :
    生产产商 :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794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成份
    盐酸苯乙双胍。
    ★适应症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人,尤其是肥胖者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品不仅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助于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经磺酰脲类治疗效果差的糖尿病患者,本品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剂量应遵医嘱,采用个性化给药原则。1. 单独治疗给药方法、开始治疗时,一般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5mg,餐前服用。 数日后,可增加给药次数至2~3次,每次25mg。2. 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时、第一周每天一次,每次25mg,餐前服用。 第二周检测血糖后,可逐渐增加每天给药次数至每天2~3次,每次25mg,直至血糖水平降至或接近正常值。本品每天最大口服剂量一般不超过75mg,否则易发生高乳酸血症或乳酸性酸中毒。 为了减少胃肠道副反应,本品应与食物同服。
    ★不良反应
    1. 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有金属味。 2. 可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 3. 亦可发生乳酸酸中毒,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 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1. 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 严重心、肺疾病患者。 5.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6.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7. 酗酒者。 8.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1. 乳酸性酸中毒:伴有缺氧性疾病(如心衰、呼衰、高血压、肝肾功能减损者)的糖尿病患者,以及服药期间饮酒,伴有严重厌食、呕吐和酮症等糖尿病患者,更易产生乳酸性酸中毒。2. 如果出现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应减少本品用量或停用本品。3.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4. 对胰岛素依赖型及非胰岛素依赖型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病人,本品与胰岛素联用有协同作用,减少胰岛素的用量,也可能有助于某些不稳定型糖尿病人病情的稳定。 加用本品后,须及时减少胰岛素剂量(开始时减少20%~30%),以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5. 低血糖反应:单独使用本品时,很少产生低血糖反应。在调整本品剂量期间,特别是本品与胰岛素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用药时,可能产生低血糖反应,应小心观察各种症状,避免低血糖反应发生。6. 用药期间要经常检查空腹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定期检查糖化血红蛋白以指导医生调整用药剂量,尤其是在联合应用胰岛素以前,必须做血糖和尿糖检查。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胰岛素合用,降血糖作用加强,应减少胰岛素剂量。 2. 本品可加强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抗凝血作用,可致出血倾向。
    药物过量
    如果患者过量服用本品(每日口服大于75mg),可能引起低血糖和乳酸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高死亡率的不良反应,应引起医生和患者高度重视。
    药理毒理
    盐酸苯乙双胍为双胍类口服降血糖药,本品不刺激β细胞分泌胰岛素,用药后血中胰岛素浓度无明显变化。本品降血糖的作用机制可能是:①增加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胰岛素介导的葡萄糖利用;②增加非胰岛素依赖的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如脑、血细胞、肾髓质、肠道、皮肤等;③抑制肝糖原异生作用,降低肝糖输出;④抑制肠壁细胞摄取葡萄糖;⑤抑制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和贮存,降低血甘油三酯、总胆固醇水平。与胰岛素作用不同,本品无促进脂肪合成的作用,对正常人无明显降血糖作用,对2型糖尿病单独应用时一般不引起低血糖。
    老人用药
    由于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降低的可能性,故应选择尽可能低的维持剂量。 由于本品主要经过肾脏排泄,应充分评估患者肾功能以后,再调整患者用药剂量,老年患者应避免高剂量服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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