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胶囊剂
品 名: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通 用 名: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作用类别:
规 格:
0.2g*12粒
单 位:
盒
生产产商: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334
品牌名称: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元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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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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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氟代-7H吡啶苯。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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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治疗成年人(≥18岁)有下列细菌的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医院获得性肺炎 2.社区获得性肺炎 3.急性细菌性鼻窦炎 4.慢性支气管炎的急性细菌性发作 5.复杂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6.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组织感染 7.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 8.复杂性尿路感染 9.急性肾盂肾炎 10.非复杂性尿路感染 11.吸入性炭疽(暴露后)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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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封保存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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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用剂量为250mg(2-3粒)或500mg(5粒)或750mg(7-8粒),每24小时口服一次。(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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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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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瘙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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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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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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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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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酸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2、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3、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4、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5、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 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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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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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活性,阻碍细菌DNA复制。 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大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氏菌属、枸橼酸杆菌、不动杆菌属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球菌等革兰阴性细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
- 药代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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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后吸收完全,单剂量口服0.2g后,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6mg/L,达峰时间(Tmax)约为1小时。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6小时。蛋白结合率约为30%~40%。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在扁桃体、前列腺组织、痰液、泪液、妇女生殖道组织、皮肤和唾液等组织和体液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之比约在1.1~2.1之间。本品主要以原形自肾排泄,在体内代谢甚少。口服48小时内尿中排出量约为给药量的80%~90%。本品以原形自粪便中排出少量,给药后72小时内累积排出量少于给药量的 4%。
-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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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以免造成药物过量危害。
- 老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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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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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