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胶囊

商品评价:----
品  名: 氟康唑胶囊
通 用 名: 氟康唑胶囊
规  格: 50mg*6粒
单  位:
生产产商: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154
    警示语:
    ★剂  型: 胶囊剂
    品  名: 氟康唑胶囊
    通 用 名: 氟康唑胶囊
    作用类别:
    规  格: 50mg*6粒
    单  位:
    生产产商: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154
    品牌名称: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胶囊剂
    ★成份
    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适应症
    1、念珠菌病;
    2、隐球菌病;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6、亦可用于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甲癣等浅部真菌病。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成人口咽念珠菌病 :首剂200 mg,以后100 mg/日,连续7-14天。其它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管炎、肺支气管的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首剂200 mg,以后100 mg/日,连续14-30天,严重感染时,可增至200 mg/日。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 :首剂量400 mg,以后200 mg/日,根据临床反应,日剂量可增至400 mg,疗程视临床情况而定,严重病例可与其它抗真菌药联合应用。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单剂150 mg。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隐球菌感染 :通常首剂量400 mg,以后200-400 mg/日,一般至少8-12周,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手足癣、体股癣等浅部真菌病 :150 mg/周,连续3-4周。甲癣每次150 mg/周,连续12-16周,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预防性治疗剂量为50-100 mg,1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多次给药时,应调节给药剂量或给药的间隔时间。对于认为必须使用本品治疗的儿童:浅表念珠菌感染 :1-2 mg/kg/日 全身念珠菌/隐球菌感染 :3-6 mg/kg/日。
    ★不良反应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痛、腹泻、胃肠胀气、皮疹,偶见谷丙转氨酶升高。 禁忌症 对本品或其它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忌使用。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1、 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氟康唑胶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本品。
     2 、哺乳期的使用:本品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3 、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
    注意事项
    患者使用本品若出现皮疹,应严密控制,必要时停药。连续服用本品2周以上的患者,或接受了多倍于常量的氟康唑及其它具有潜在肝毒性或能引起肝坏死的药物的患者,治疗前应先做肝功检查,治疗期间每2周进行肝功能复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香豆素类药物并用能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应注意调节抗凝药的剂量。本品可与口服磺脲类药物同时服用,但可能出现低血糖反应。同时服用多次剂量双氢氯噻嗪及本品者,其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增加40%,因此需加以留意。同时服用本品及苯妥英,可使苯妥英的浓度增加至临床显著程度,如两者要同时服用时,须监察苯妥英的浓度及调节其剂量至维持治疗水平。同时服用本品及利福平,会使利福平减少25%,并使氟康唑的半衰期缩短20%,应考虑增加本品剂量。
    药理毒理
    本品为新型三唑类抗真菌药,能特异、有效地抑制真菌的甾醇合成。口服及静注本品对各种动物真菌感染 :如念珠菌属感染、新型隐球菌感染、小孢子菌属感染及毛癣菌属、表皮癣菌、糠秕孢子菌等感染均有效。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可达静注给药的90%以上,口服该药1-2小时后,一般血药浓度可达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约为30小时,血药浓度与剂量成正比。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一般为11-12%。本品能较好地透入体液,如脑脊液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80%。本品所给剂量的80%以原型药随尿排出。
    儿童用药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老人用药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需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