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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
★剂 型 :
注射剂
品 名 :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通 用 名 :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作用类别 :
规 格 :
0.5g
单 位 :
瓶
生产产商 :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951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元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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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臭。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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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唑林钠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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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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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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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常用剂量: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lOO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l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l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l0mg/kg。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l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lg,术后每6~8小时0.5—l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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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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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1.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2.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3.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5.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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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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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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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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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不可同瓶滴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索、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庚糖酸红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粘菌素甲磺酸钠、戊巴比妥、葡庚糖酸钙、葡萄糖酸钙。2.本品与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应用,在体外能增强抗菌作用。3.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与氨基糖苷抗生素合用可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4.丙磺舒可使本品血药浓度提高,血半衰期延长。
- 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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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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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唑林为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除肠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外,本品对其他革兰阳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对本品高度敏感。白喉杆菌、炭疽杆菌、李斯特菌和梭状芽胞杆菌对本品也甚敏感。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对金葡菌的抗菌作用较差。伤寒杆菌、志贺菌属和奈瑟菌属对本品敏感,其他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耐药。产酶淋球菌对本品耐药;流感嗜血杆菌仅中度敏感。革兰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耐药。
-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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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 老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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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在老年人中T1/2
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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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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