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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力 甲氧沙林溶液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甲氧沙林溶液
规  格: 有盒/0.1%30ml
单  位:
生产产商: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839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品  名: 邦力 甲氧沙林溶液
    通 用 名: 甲氧沙林溶液
    规  格: 有盒/0.1%30ml
    单  位:
    作用类别:
    生产产商: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839
    品牌名称:
    产  地:
    ★剂  型: 搽剂
    指导零售价: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分子式:C12H8O4 分子量:216.18
    ★性状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
    ★用法用量
    外用 1. 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 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不良反应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禁忌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贮藏
    密闭,遮光,在阴凉处
    ★有效期
    24个月
    注意事项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 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疗效出现更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药物过量
    如药物过量时,在2~3小时内,导引呕吐,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发生意外的照射过度或曝晒日光,可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在24小时内出现II度烧伤(显著红斑而无水肿),提示开始潜在的严重烧伤信号,应根据发生的范围和严重度进行烧伤的对症治疗。
    药理毒理
    1.药理 本品(8-MOP)为补骨脂素的衍生物,为光敏剂。与表皮细胞结合的本药,易被波长在320—400nm的长波紫外线激活,形成光加合物,产生光毒反应,抑制表皮细胞DNA合成及有丝分裂,表皮细胞更新速度减缓,从而对银屑病起治疗作用。光敏反应的结果还使黑素细胞中的酪氨酸酶活力增加,促使黑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素细胞向表皮中移动,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 2.毒理 本品小白鼠口服LD50为394.9mg/kg±38.5mg/kg。在临床应用中剂量一般按0.5mg/kg计算,是小白鼠口服LD50的1/790。临床用药后反复进行肝肾功能和血尿常规检查,均无异常发现。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约95%从胃肠道吸收,与血浆蛋白结合,与表皮细胞有较强的结合力。光敏作用在服药后1.5~3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8小时。药物在肝脏代谢,24小时内95%的代谢物从肾脏排出。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品本位码
    86901003000502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