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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剂 型:
片剂
品 名:
鸿雁 复方氨酚烷胺片
通 用 名:
复方氨酚烷胺片
作用类别:
规 格:
12片
单 位:
盒
生产产商: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399
品牌名称:
哈药集团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元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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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淡黄色片。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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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黄、马来酸氯苯那敏。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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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用于感冒引起的鼻塞,咽喉痛、头痛、发热等。并具有对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作用。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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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不超过20℃)。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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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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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偶见皮疹、恶心、呕吐、出汗、腹痛、厌食及面色苍白等,个别患者初服后出现嗜睡或轻度头昏,停药后症状消失。2.偶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出现紫绀。长期或大量使用对肝、肾功能均有损害。3.有时可致幻觉、精神紊乱,偶见有语言含糊不清、不自主眼球运动,一般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过度或中毒的表现。4.对老年患者,可致排尿困难、昏厥,常引起体位性低血压。5.偶见白细胞减少。6.较顽固的不良反应有:注意力不能集中、头晕目眩、易激动、厌食、神经质、皮肤出现紫红色网状斑点或网状青斑、睡眠障碍、梦魇等。少见头痛、视物模糊、口鼻及喉干、便秘、疲劳无力等。7.长期治疗可见下肢肿胀。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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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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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1岁以下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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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用本品后避免驾驶机动车,操作机械及高空作业。2.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2)脑血管病史﹑反复发作的湿疹样皮疹病史﹑末梢性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精神病或严重神经官能症﹑癫痫病史者。4.交叉过敏反应对少数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服用后可能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5.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6.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血糖可得假性低值。(2)用磷钨酸法测定血清尿酸可得假性高值。(3)用亚硝基萘酚试剂对尿5-羟吲哚醋酸作定性过筛试验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不受影响。(4)应用一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小剂量,可使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转氨酶增高。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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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抗凝药的抗凝作用。2.与巴比妥类等肝药酶诱导剂并用时,可增加对肝脏的毒性反应。3.抗震颤麻痹药、抗胆碱药、抗组胺药、吩噻嗪或三环类抗抑抑郁药,可加强阿托品样副作用,特别对有精神紊乱、幻觉及梦魇的患者,需调整这些药物的用量。4.长期大量与水杨酸类药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可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
- 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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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服用应严密观察副作用和中毒的发生,注意监测血压、脉博、呼吸及体温。如服用超过8片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
服药过量时应立即洗胃、催吐、大量补液利尿、酸化尿液以增加药物排泄,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拮抗剂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可影响解毒药的吸收;乙酰半胱氨酸首次140mg/kg,口服用药,然后70mg/kg用药,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拮抗药宜早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应给予其他对症与支持疗法。并观察有无动作过多、惊厥、心律失常及低血压等情况,按需要分别给镇静剂、抗惊厥剂、抗心律失常药。控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可缓慢静注毒扁豆碱。
-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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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的作用;金刚烷胺可抗“亚一甲型”流感病毒,抑制病毒繁殖;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解热镇痛效果,并能减轻其他药物所致的嗜睡、头晕等中枢抑制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过敏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惊作用。上述诸药配伍制成复方,可增强解热、镇痛效果,解除或改善感冒所引起的各种症状。
-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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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以下儿童禁用,不推荐使用。
- 老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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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或适当减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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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中金刚烷胺﹑对乙酰氨基酚﹑人工牛黄均可通过胎盘,对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2.除人工牛黄不详外,均能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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