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胺醇气雾剂

商品评价:----
品  名: 沙丁胺醇气雾剂
通 用 名: 沙丁胺醇气雾剂
规  格: 100ug
单  位:
生产产商: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原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560
品牌名称: 信谊
    警示语 :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 吸入制剂
    品  名 : 沙丁胺醇气雾剂
    通 用 名 : 沙丁胺醇气雾剂
    作用类别 :
    规  格 : 100ug
    单  位 :
    生产产商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原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560
    品牌名称 : 信谊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为含有乙醇的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混悬型为白色混悬液。
    ★成份
    化学名: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分子量:C13H21NO3
    ★适应症
    治疗及预防支气管哮喘,治疗伴有可逆性气道阻塞,可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的维持治疗,缓解急性支气管炎痉挛和预防运动诱发哮喘。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缓解急性支气管痉挛:成人:一日3~4次,一次2喷。儿童:一日3~4次,一次1喷。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对其他B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 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逾量中毒的早期表现:胸痛,头晕,持续、严重的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悸,情绪烦躁不安等。 反复过量使用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用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
    药理毒理
    本品为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药代动力学
    吸入本品200μg,血药浓度峰值为2.95和3.57mmol/L,吸入400μg则为1.41和5.69mmol/L。峰浓度出现于吸入后的3~4小时,平均半衰期为4.6小时,48小时从尿排出77.5~96.8%,代谢物和原形物各半。
    儿童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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