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颗粒

商品评价:----
品  名: 利巴韦林颗粒
通 用 名: 利巴韦林颗粒
规  格: 0.15g*12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210
    警示语 :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 颗粒剂
    品  名 : 利巴韦林颗粒
    通 用 名 : 利巴韦林颗粒
    作用类别 :
    规  格 : 0.15g*12袋
    单  位 :
    生产产商 :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10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英文名称
    Ribavirin Granules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性颗粒,味甜。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袋),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袋),一日3-4次,连用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15mg/kg,分3-4次服用,连用7天。或遵医嘱。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
    ★不良反应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药物过量
    人剂量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药理毒理
    本品为广谱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阻断次黄嘌呤核苷-磷酸向黄嘌呤核苷-磷酸的转化等作用,从而抑制核酸合成,阻止病毒复制。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很快被吸收,在60分钟内血药浓度达到峰值。进入体内后,经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利巴韦林单磷酸。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为24小时。利巴韦林能滞留于红细胞中,主要由肾脏排泄,仅有少量随粪便排出。
    儿童用药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人用药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2.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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