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牙周康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规  格: 24粒
单  位:
生产产商: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465
品牌名称: 石药
    警示语 :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 胶囊剂
    品  名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牙周康
    通 用 名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作用类别 :
    规  格 : 24粒
    单  位 :
    生产产商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465
    品牌名称 : 石药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适应症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质量标准
    WS-10001-(HD-0220)-2002
    ★不良反应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 儿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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