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塞米注射液(速尿针)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呋塞米注射液
规  格: 2ml:20mg*10支
单  位:
生产产商: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2506
品牌名称: 南国
    警示语:
    ★剂  型: 注射剂
    品  名: 呋塞米注射液(速尿针)
    通 用 名: 呋塞米注射液
    作用类别:
    规  格: 2ml:20mg*10支
    单  位:
    生产产商: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2506
    品牌名称: 南国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成份
    呋塞米。辅料为:10%氢氧化钠、氯化钠、甲醛合次硫酸氢钠。
    ★适应症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10-30℃)。
    ★用法用量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40mg(1~2支),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起始40mg(2支)静脉注射,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4支),直至出现满意疗效。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用200~400mg(10~20支)加于氯化钠注射液l00ml内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有效者可,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g(50支)。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以免出现肾毒性,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时,一般每日剂量40~120mg(2-6支)。(2)治疗高血压危象时,起始40—80mg(2~4支)静脉注射,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酌情增加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时,可静脉注射,一次20~80mg(1~4支)。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1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1mg/kg。最大剂量可达每日6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不良反应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药物相互作用
    (1)肾上腺糖、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并增加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的发生机会。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为强效利尿药,其机制如下:
    儿童用药
    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应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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