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规  格: 100ug*200揿
单  位:
生产产商: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544
    警示语 :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 吸入制剂
    品  名 :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通 用 名 :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作用类别 :
    规  格 : 100ug*200揿
    单  位 :
    生产产商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544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贮藏
    遮光密闭,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气雾吸入。每次吸入0.14~0.28mg,即1~2揿,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揿。 一、使用时除去罩壳帽,配套安装; 二、使用时,瓶身倒置,摇匀; 三、缓慢呼气; 四、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五、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六、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四、五、六重复操作。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 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过量中毒的早期表现:胸痛,头晕,持续、严重的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悸,情绪烦躁不安等。反复过量使用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用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
    药理毒理
    本品为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毒理作用:未时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吸入本品0.20mg,血药浓度峰值为2.95和3.57mmol/L,吸入0.40mg则为1.41和5.69mmol/L。峰浓度出现于吸入后的3~4小时,平均半衰期为4.6小时,48小时从尿排出77.5~96.8%,代谢物和原形物各半。
    儿童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