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嘧啶片

商品评价:----
品  名: 磺胺嘧啶片
通 用 名: 磺胺嘧啶片
规  格: 0.5g*100片
单  位:
生产产商: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937
品牌名称: 特一
    警示语:
    ★剂  型: 片剂
    品  名: 磺胺嘧啶片
    通 用 名: 磺胺嘧啶片
    作用类别:
    规  格: 0.5g*100片
    单  位:
    生产产商: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937
    品牌名称: 特一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片;遇光色渐变深。
    ★成份
    磺胺嘧啶
    ★适应症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 磺胺嘧啶(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为 1.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治疗和预防。 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及皮肤软组织等感染。 3.星形奴卡菌病。 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5.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 6.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涵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有效期
    36个月
    ★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 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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