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羟氨苄颗粒

商品评价:----
品  名: 头孢羟氨苄颗粒
通 用 名: 头孢羟氨苄颗粒
规  格: 0.125g*16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103
品牌名称: 罗欣药业
    警示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颗粒剂
    品  名: 头孢羟氨苄颗粒
    通 用 名: 头孢羟氨苄颗粒
    作用类别:
    规  格: 0.125g*16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103
    品牌名称: 罗欣药业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英文名称
    Cefadroxil Granules
    ★性状
    本品为可溶颗粒,味甜。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溶于40℃以下的温开水内口服。成人一天8-16袋,分2-3次服;小儿一天30mg/kg体重,分2次服。或遵医嘱。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良反应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1.药理: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 2.毒理:头孢氨苄的小鼠口服半数致死量为2600mg/kg。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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