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商品评价:----
品  名: 梅苏颗粒
通 用 名: 梅苏颗粒
规  格: 10g*20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2364
品牌名称: 金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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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语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品  名 : 梅苏颗粒
    通 用 名 : 梅苏颗粒
    规  格 : 10g*20袋
    单  位 :
    生产产商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364
    ★剂型 : 颗粒剂
    品牌名称 : 金牛牌
    产  地 :
    英文名称 :
    指导零售价 :
    作用类别 :
    ★成份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功能主治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有效期
    36个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暂无该产品品牌介绍信息。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