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香甲酚皂溶液

商品评价:----
品  名: 加香甲酚皂溶液
通 用 名: 加香甲酚皂溶液
规  格: 500ml
单  位:
生产产商: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515
    警示语 :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 未标识
    品  名 : 加香甲酚皂溶液
    通 用 名 : 加香甲酚皂溶液
    作用类别 :
    规  格 : 500ml
    单  位 :
    生产产商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515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红棕色的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本品能与乙醇混合成澄清液体。
    ★成份
    甲酚。
    ★适应症
    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晶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质量标准
    国药准字H13024515
    ★不良反应
    1.有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报道,目前已证实本药对婴儿有致死性。 2.误服本药可引起广泛的局部组织腐蚀,引起疼痛、出汗、恶心、呕吐和腹泻,可出现短暂的兴奋,随之出现知觉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循环和呼吸衰竭、肺水肿、肝肾坏死和功能衰竭。尚有引起死亡的报道。 【禁 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本品对皮肤和黏膜有腐蚀性。使用时必须稀释,严格防止与皮肤黏膜接触。
    ★有效期
    24 月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对皮肤和黏膜有腐蚀性。使用时必须稀释,严格防止与皮肤黏膜接触。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