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语 :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
片剂
品 名 :
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
通 用 名 :
雷米普利片
作用类别 :
规 格 :
2.5mg*14片
单 位 :
盒
生产产商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元
- 英文名称
-
Ramipril Tablets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成份
-
化学名:N-[1(S)-羰乙氧基-3-苯基-丙基]-(S)-丙氨酰基-顺桥-2-氮杂二环[3,3,0]辛烷-3(S)-羧酸
分子式:C23H32N2O5
分子量:416.5
- ★适应症
-
原发性高血压; 充血性心力衰竭; 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贮藏
-
30℃以下保存。
- ★用法用量
-
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 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 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25mg雷米普利(如半片雷米普利片2.5mg)。 初次给药后,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患者均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 年长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供血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25mg雷米普利)。 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 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起始剂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日5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3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每日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这样可以增强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 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 II和III)患者 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5mg早晚分服。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25mg,早晚分服。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5mg,早晚分服。 非糖尿病肾病 推荐的雷米普利起始剂量为1.25mg,每日一次。按照患者能否耐受逐渐增加剂量。推荐2-3周后剂量加倍。 维持量通常为每日5mg。高剂量尚无足够的治疗经验,肌酐清除率小于60ml/min的患者,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mg。 在心血管危险增加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和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推荐的雷米普利起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推荐1周后剂量加倍,再过3周增加至每日10mg。 雷米普利维持量一般为每日10mg。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60ml/min或血清肌酐浓度大于1.2mg/dl) 起始剂量为1.25mg晨服(见给药剂量注意事项),维持量通常为每日2.5mg。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mg。 给药方法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 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不得早于梗死后2日内开始服用雷米普利,但也不应迟于梗死后10天才开始服用。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
- ★不良反应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 心血管 偶尔地,尤其是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的初始阶段和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的患者(如已采用利尿剂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和严重高血压患者,当本品和/或利尿剂的用量增加时,可能会出现血压过度降低(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伴有头晕、头重脚轻(一些患者注意力丧失)、出汗、虚弱、视觉障碍等症状,罕见意识丧失(晕厥)等症状。 下列不良反应可能与血压明显下降相关: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个别心肌梗死、TIA、缺血性脑卒中。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或者心律失常加重;在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由于血管狭窄引起的循环紊乱可能加重。
- ★有效期
-
24个月
- ★禁忌
-
对雷米普利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且伴肾动脉狭窄患者,血流减低性左心室流入流出障碍患者,低血压或循环状况不稳定的患者,使用高流量膜透析的患者,使用硫酸葡聚糖进行分离性输血的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
- 注意事项
-
严重、恶性高血压、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 药物过量
-
除了常规排出雷米普利的措施以外(如洗胃、雷米普利片服后30分钟内服用吸收剂和硫酸钠),必须在强化护理下监测和纠正生命参数。雷米普利几乎不能通过透析除去。在发生低血压的情况下,首先给予氯化钠和容量负荷,如果没有反应,还应静脉给予儿茶酚胺。可以考虑用血管紧张素II治疗。如果发生顽固的心动过缓,应进行起搏治疗。
- 药理毒理
-
雷米普利是一个前体药物,经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水解生成雷米普利拉-具有活性的、强效和长效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服用雷米普利会导致血浆肾素活性的升高,和血管紧张素Ⅱ及醛固酮血浆浓度的下降。因为血管紧张素Ⅱ的减少,ACE抑制剂可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和血管阻力下降,从而产生有益的血流动力学效应。有证据显示,组织ACE,尤其是血管系统—而不是循环中的ACE,是决定血流动力学效应的主要因素。 同激肽酶II一样,血管紧张素转化酶也能降解缓激肽。有证据显示,雷米普利拉引起的ACE抑制,对激肽释放酶-激肽-前列腺素系统能产生某些效应。有人推测这一机制参与了雷米普利的降压和代谢作用。 高血压患者服用雷米普利后卧位和立位血压均下降。在服药后的1-2小时内就产生明显的降压效应;峰值效应出现在服药后的3-6小时;已显示治疗剂量的降压效应至少可以维持24小时。 在一大样本终点研究(HOPE)中,和安慰剂比较,雷米普利显著地减少脑卒中、心肌梗死和/或心血管病死亡的发生率。研究证实,这些有益的效应大部分出现在血压正常的患者,通过使用标准回归分析技术显示,只有部分的有益效应是由于相对轻微的血压下降所致。10mg剂量是目前已批准的最大安全剂量,并且这一剂量被认为是完全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效应最可能的剂量,这一点已在先前进行的剂量-范围研究(SECURE,HEART)中得到证实,HOPE试验的研究者也采用了这一剂量。此研究和其它一些研究共同提示,ACE抑制剂如雷米普利对心血管系统可能具有其它的直接效应,这些效应可能包括拮抗血管紧张素Ⅱ介导的缩血管效应,抑制血管平滑肌增生和斑块破裂,增强血管内皮功能,减轻左室肥厚和促进纤溶。对糖尿病患者可能有其它效应,如对胰岛素清除和胰腺血流的影响。 在鼠、兔和猴身上进行的生殖毒理学研究没有发现任何致畸作用。无论雄性还是雌性鼠身上都没有发现对生殖能力的损害。妊娠和哺乳期间的雌鼠,每日给予50mg/kg或更大剂量的雷米普利,会使后代产生不可逆的肾脏损害(肾盂的扩张)。
- 药代动力学
-
雷米普利口服给药后能被迅速地从胃肠道吸收,在1小时之内即可达到血浆峰浓度。其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的峰值血浆浓度出现在用药后的2-4小时以内。 雷米普利拉的血浆峰浓度以多相方式下降。如雷米普利5-10mg每日1次给药,经数日后雷米普利拉的有效半衰期是13-17小时;以较低的剂量(雷米普利1.25-2.5mg)给药时,有效半衰期明显延长。这种差异与极低血浆浓度时观察到的雷米普利拉的浓度时间曲线的长终末相有关。这一终末相不依赖于药物剂量,提示同雷米普利拉结合的酶的作用是可饱和的。雷米普利常用剂量,每日1次给药,大约在4天后可达到雷米普利拉的稳态血浆浓度。 雷米普利几乎能被完全地代谢,其代谢产物主要从肾脏排泄(大约60%从尿中排泄,40%从粪便排泄)。除其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以外,其它没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包括二酮哌嗪酯、二酮哌嗪酸及其耦合物。
- 儿童用药
-
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
- 老人用药
-
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